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专区
 
 
  首页 > 信息资讯
文章搜索  

 

北京通州原民防局长受贿滥权致损失1700万判15




来源:新华法治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9日

据正义网报道,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一审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谷维臣受贿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000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余万元。

7年受贿50多万元

现年56岁的谷维臣, 199810月开始担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后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73月起任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11月被免去通州区民防局党组书记职务,2009325,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8被逮捕。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09年间,谷维臣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修、使用和管理等职权,先后收受贿赂11起,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000元。其中,谷单笔受贿金额最大为12.7万余元。

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谷维臣涉及4宗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其中,最早的一宗发生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谷维臣在审批、认可北京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防工程中。他先是违规批准柳岸景园小区人防工程放到柳岸方园小区人防工程中建设,在柳岸方园项目并未补建该人防工程,也未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后又违规出具柳岸景园人防结建证明,致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2004年,谷维臣与该民防局工程科科长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对该小区10号楼地下车库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了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44万余元。

谷维臣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一宗也是在2004年。他与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过程中,违规准许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此后的2007年,谷维臣还在审批、认可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人防工程中,违规批准该小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92万余元,他在此过程中收取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多次利用工程建设审批权

谷维臣受贿事实中,5起是他利用手中的工程建设审批权来实现的。2003年至2004年,在新华联家园新华联培训中心等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手续的过程中,他违规批准新华联家园少建人防工程990余平方米,收受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人民币6万元,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2万余元。

此外,2004年至2007年,他在办理尚东庭小区新亦小城、新亦小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分别收受北京东安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万元,收受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收受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元1000元和一部价值人民币6800元的移动电话。

 

 
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紫

      云天国际大厦23层

电话:0736-7727600(传真)

      0736-7705600

邮编: 415000

网址: www.fazhi123.com

邮箱: hngaocheng@163.com

帐号:8701156376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德分行    

户名: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大图

我要加盟 | 团队介绍 | 收费标准 | 每周一谚 | 告成文化 | 异地委托 | 法律文书 | 商务调查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ICP07011001        
    地址:湖南省 常德市 武陵大道 紫云天国际大厦23层    
 邮箱:hngaocheng@163.com     邮编:415000      QQ咨询  
      
帐号:8701156376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德分行     户名: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