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09年4月24日下午(星期五),鼎城区周家店镇从事家电维修的青年农民沈三桥喜滋滋地骑着从桥南市场新买的三轮摩托车回周家店的家。当路过沅水一桥时,不料被位于北引桥下城管的不知什么大队的几个壮汉队员连人带车扣押了,要求缴纳500元罚款才能领回车辆。好家伙,购车才花3000元,购车的喜悦劲还没过去,就是一个“下马威”,不知道闯下什么大祸的沈三桥吓得不知所措。
他的母亲周姨——一个六十多岁同样老实巴交、慈眉善目的老人,在我姨姐开的小粉店帮工。我老婆去吃早餐时,见周姨正托熟人找关系,希望少交点罚款能帮儿子把车取回来。老婆回家后把这件事后告诉了我,希望我帮帮他们。周末时,我特意去问了当时的情况,是不是真的是刚买的车、是不是搞营运等(做律师久了,由于经常会听到当事人只说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所以对当事人的说法难免会有些怀疑)。当城管罚款扣车合法的一切可能性被一一排除后,并且得知这些情况在扣车时就给他们申述过,购车发票也给他们看了后,他们依然一拥而上夺走了三轮车。我实在是为这些城管队员的麻木不仁愤怒了。
我安慰周姨,叫她不要再找什么关系不关系的,星期一再去找他们,把购车发票以及家电修理店的营业执照一并带上,这些东西已足够证明城管错了——他们扣押的并不是从事非法营业的三轮摩托车。城管队员如说不通就找城管队长,城管队长再说不通就找城管局长,总会搞清楚。如果城管执意要罚款的话,就给我打电话,我一定会过来给他们一个说法。我很自信这件事能够解决,不是认为我个人如何了不得,而是我对法律的信任,从法律关系上,这不是件很复杂的事,想打“擦边球”,门都没有!
我真希望老实巴交的沈三桥再也不用给我打电话。可是,当时间指向10点31分的时候,我的手机还是响起。“城管依然要罚款300元”。我丢下手头工作,来到了久违的城管中队。沈三桥一副沮丧的样子在门口等我,我和他上到了四楼的一间办公室,里面坐着两位着城管制服的兄弟。向他们说明来意,然后非常礼貌的请他们出示扣车和罚款的依据。其中一位口气强硬的对我说了一句:“当然有依据”后便一直不停的翻书。见兄弟手忙脚乱的,对面桌上的那位兄弟帮上了腔:“我们凭什么跟你说”。我生气了:“我来是给你们面子,你也没有资格和我谈”(事后自省:我当时应该一如既往保持彬彬有礼就更完美了,同他们生气有失风范)。
于是,我出了这间办公室,进到一间挂有队长室的办公室。进去后,什么客气话也没有说,因为我已不想说。直接开门见山的对办公室内那位自称是队长的城管兄弟说:“我是律师你们扣车已经违法了,请尽快放车”。显然,这位队长兄弟已经听到了隔壁的争吵,他请我坐下来说了一通城管的责任啊、难处什么的,我耐心听着。他说完这通话后希望我先离开,并说他会负责处理好这件事。我明白了他的意思,他是要找一个台阶,看来队长技巧还是要高些——毕竟,几分钟前他们还对老实巴交的陈三桥宣布要罚款300元,弯还是要慢慢转。我在给沈三桥交代几句后便离开了。在我走约十多分钟,沈三桥打电话来告诉我车已经还给了他。从城管手里能够一毛不拔的要回车,从他的语气中我听出他已很满足。
感言:
城管兄弟,我真的不想说你们。不说你们,不是因为你们没有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去罚款、去创收;不是因为你们没有借在人行横道划定停车位的权利向沿街商铺索拿卡要;不是因为你们没有利用领导对创建工作的重视而顺带借机捞取部门利益;不是因为你们没有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打破过人家的头;不说你们,不是只有一个莫名其妙就闯下大祸的沈三桥;……
不说你们,是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城管两个字已是一个非常不太好听的名词,作为一个曾经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我(当然不是城管),深深知道这个名声也不能仅仅怪责你们头上,我不想落井下石;不说你们,是因为你们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实在淡薄,你们的任何执法行为,即使你们的执法依据都名不正言不顺,作为一个律师实在是不屑一顾,和你们过招,胜而无光;不说你们,是因为我希望随着法治进步,你们也能够逐步进步。最后也希望,这也是我博客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提到的——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