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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笑话的笑话
作者:雷志锋(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0日
“某市人大会现场,政府职能部门官员列席,讨论关于取缔“小姐”的问题:
小姐代表发言:小姐:一不偷,二不抢,三不反对共产党。公安局长表态:行
小姐:不占地,不占房,工作只要一张床。国土局长高兴地说:好
小姐:不生女,不生男,不给政府添麻烦。计生办主任点头:不错
小姐:无噪声,无污染,只是偶尔喊一喊。环保局长说:喊吧喊吧
小姐:不集资,不贷款,自带设备搞发展。发改委主任:欢迎欢迎
小姐:下岗妹,不流泪,就业自己找机会。社保局长不住地说:对对对
小姐:不逃税,不欠费,挣多挣少无所谓。税务局长满意地说:可贵可贵
小姐:不嫌脏,不怕累,拉动内需创外汇。外经贸局长伸出大拇指:够意思
小姐:不惹祸,不胡扯,坚决不做第三者。妇联主席很欣慰地说:省心省心
小姐:不怕打,不怕捶,坚决不说陪过谁。纪检书记直点头:好
大会一致通过:社会需要你们啊”
无意中看到了这则流传于网络的笑话,原题为“两会对小姐的看法”,看后,我无法发笑,心情颇为沉重。小姐原本是对年轻女子的尊称,而今俨然已成为妓女的代名词。这个行当,似乎是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工种”之一。她们是一群依靠出卖自己的肉体和尊严而苟活的人。除非生而堕落,一般来讲,不到一定地步,是没有甘愿用肉体和尊严换取“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人民币的。
我国法律也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可是,执行的效果又如何呢?从事这个行当的人群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有目共睹,显然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虽然,没有任何官方的统计数据能够予以证实。从前,我们总是把这种丑恶现象称为是黑暗的“旧社会”对妇女的摧残,现在据说出现了新情况:有男人也“光荣的”加入了这个古老的行当被称之谓“鸭子”,所以也不能再说仅仅是针对妇女同志的摧残行为了,更何况,我们已经是消灭了阶级压迫的“新社会”。
由于她们苟活在法律保护之外的真空,在这个没有阳光的阴暗角落里有的是毒品、黑恶势力、恐惧、屈辱、行尸走肉的生命……。显然,她们处于弱势,与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相比,她们还为主流社会所不耻,更是弱势中的弱势。哀其不幸也罢,怒其不争也好,我们却无法忽视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
显然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还是是世界级的。这个问题很值得社会学家与政府管理部门思考,并且,这种思考是迫切和必须的。我虽不是研究这方面的专家,但是,政府职责范围却是一个宪政法律问题。依我之见,要真正消灭这种丑恶现象(说丑恶,是因为我们自称为文明社会,而这个文明社会却还有人为了生活不得不从事出卖肉体和尊严才能生活),除法律禁止外,更需疏导。可以参考大禹治水之法,治水成功关键在于疏导。同样,这个社会问题的真正解决之道也在后者。
疏导方法:
政府理应给所有百姓,无论他们是穷人、还是富人,地位是高贵还是低贱,至少一个最基本的生存空间,这个空间无需很大,能够让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能好好的、有尊严的活下去就够了。
愿人性之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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