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附:举报信
湖南有线常德网络公司价格违法
举报信
举报人:雷志锋,工作单位,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07366660,常德市武陵大道377号紫云天国际大厦2306。
被投诉人:湖南有线常德网络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湘震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南段(常德电视台内)
举报事项
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事实及理由
因本人甚少收看电视节目,直至2011年3月初才发现家里的电视信号已早在两个多月前就以中断,在该司设置在广电局一楼大厅的收费厅续交收视费时,被告知除缴纳基本收视费289元外,还得缴纳在中断信号期间的线路维护费11元,否则,便不予开通。因该司为政府特许经营的垄断企业(甚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常德市广播电视局的台长均为同一人),做为消费者的我,并无其它选择,虽然提出质疑,但在其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只得按其要求被动缴纳了本人认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线路维护费。
有线常德网路公司在已中断向用户传送电视信号的情况下,收取用户的线路维护费的行为没有依据。根据湘价服〔2009〕153号文件定,在该文件已第一条明确取消了关于报停等手续性收费,虽然在第二条保留了线路维护费的项目,同时明确规定是在报停期间收取,而常德有线想当然的将用户欠费自己单方面终止传送信号的行为视为了这就是——报停,显然,超越了其解释权限。报停,应该是消费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中断信号,无论是根据字面还是生活常识,该词语本该无任何歧义。退一步来说,即便因双方对“报停”意思理解产生分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也不得单方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每月向用户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虽然仅仅只有5块钱,但做为一家担负公众信息传播的国家垄断企业,这不仅不应该,而且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本来诸多用户就对该公司诸如强制推广机顶盒,关掉模拟信号,机顶盒内植入广告信号等行为已强烈不满。请物价部门切实履行好价格监管的政府行政职责,认真帮助该公司纠正一系列错误做法。
此致
常德市物价局
投诉人:雷志锋
二0一一年
写于第2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