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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2011-06-18 10:11:53 作者:雷志锋 来源:作者 文字大小:[][][]

引子

      

    2011年3月初,我因到设立在常德电视台一楼的有线收费大厅缴费,发现除了需缴纳基本收视费外,还要缴纳欠费停机期间的一项每月5元的名为“线路维护费”的钱后,才能开通。当时,我便感觉这笔费用收得蹊跷,但我还是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缴纳。回家后,网上找出了工作人员的依据:湘价服(2009)153号文件。一看,果然有问题,文件中虽然允许了收线路维护费,但范围仅限“报停”期间,像我这类情况欠费被停机的显然不属于报停,因此,收费并无依据。有线电视属于公用事业,并不是凭市场竞争,而是以政策优势获得垄断,自己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是用户鱼肉无异,虽然仅有5快钱,管这个闲事也后意义。

 

解决过程

 

   1、第二天,我去约见有线电视公司领导,一个处理投诉的中层把我引到了一楼大厅旁边的市场部,由该部部长接待我。部长很有耐性也很礼貌的听了我的看法。我也就事论事的要求他们停止向全市用户收取这笔钱的意见。但部长均表示无能为力。由于对文件的理解不同,双方无法形成意见。

 

       2、当晚,我将我的投诉意见发布到《常德政府网站》论坛的投诉与建议栏,希望得到市物价局的权威解答。在耐心的等待几天后。首先是常德有线进行了回复,结论是支持收费,紧接着市物价局也做了与有线几乎一摸一样的回复。

 

       3、对于政策性文件的理解需要一定法律素养,我想可能是代表物价局在网上回复的工作人员并未用心或者水平原因。要引起重视,看样子网络还不行,于是我向市物价局邮寄了我的书面投诉。

 

    4、在等待期间我多次电话催问,4月29日市,物价局一名龚姓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他们很慎重,并请示了文件制定机关——省物价局,回复结论是:欠费停机期间不能收取这笔线路维护费。我的投诉成立,他们会要求有线停止向全市用户收取这笔费用。

 

                                                                                 

附:举报信

 

湖南有线常德网络公司价格违法

举报信

 

举报人:雷志锋,工作单位,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07366660,常德市武陵大道377号紫云天国际大厦2306

被投诉人:湖南有线常德网络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湘震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南段(常德电视台内)

举报事项

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事实及理由

因本人甚少收看电视节目,直至20113月初才发现家里的电视信号已早在两个多月前就以中断,在该司设置在广电局一楼大厅的收费厅续交收视费时,被告知除缴纳基本收视费289元外,还得缴纳在中断信号期间的线路维护费11元,否则,便不予开通。因该司为政府特许经营的垄断企业(甚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常德市广播电视局的台长均为同一人),做为消费者的我,并无其它选择,虽然提出质疑,但在其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只得按其要求被动缴纳了本人认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线路维护费。

有线常德网路公司在已中断向用户传送电视信号的情况下,收取用户的线路维护费的行为没有依据。根据湘价服〔2009153号文件定,在该文件已第一条明确取消了关于报停等手续性收费,虽然在第二条保留了线路维护费的项目,同时明确规定是在报停期间收取,而常德有线想当然的将用户欠费自己单方面终止传送信号的行为视为了这就是——报停,显然,超越了其解释权限。报停,应该是消费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中断信号,无论是根据字面还是生活常识,该词语本该无任何歧义。退一步来说,即便因双方对“报停”意思理解产生分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也不得单方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每月向用户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虽然仅仅只有5块钱,但做为一家担负公众信息传播的国家垄断企业,这不仅不应该,而且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本来诸多用户就对该公司诸如强制推广机顶盒,关掉模拟信号,机顶盒内植入广告信号等行为已强烈不满。请物价部门切实履行好价格监管的政府行政职责,认真帮助该公司纠正一系列错误做法。

此致

常德市物价局

 

投诉人:雷志锋

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写于第2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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