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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志锋律师诉道路泊车收费案已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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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内泊车位是私人财产还是国有资
用地红线内泊车位是私人财产还是国有资产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2011-06-17 09:51:53 作者:雷志锋 陈科 来源:作者 文字大小:[][][]

 

按:2011年5月4日,常德市开始全面实施道路泊车位计时收费制度,政府四大家4月28日颁布的通告称收费范围为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一时间除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泊位,还包括许多沿街楼盘用地红线范围(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内的泊车位也开始计时收费。以紫云天大厦为例,大楼前20个车位全部在建筑用地红线之内,从5月4日起小区业主在使用上述车位时,被告知如同使用道路上的车位一样,需按计时的方式缴纳停车费。业主们怨声载道,做为驻大厦的律师事务所,义不容辞的接受了业委会的委托,担负起维权的任务。目前诉状已提交武陵区法院,正在耐心等待法院的处理。

民事起诉状

原告紫云天大厦业主委员会,住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紫云天大厦5楼。

被告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1388号。

法定代表人钟晓曦。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在属于紫云天大厦小区全体业主的出让土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位上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退还非法收取的停车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26日,常德市物价局以“为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市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矛盾”为由,召开了常德市市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2011年4月7日常德市物价局以常价服〔2011〕14 号《常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准被告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对市江北城区洞庭大道以南区域(其中武陵大道延伸至海关路口路段)”的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实施收费。2011年4月18日,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物价局四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管理维护道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决定在道路公共区域,施划停车泊位并于2011年5月4日起收费,随即被告在原告所属的大厦用地红线和规划红线之内(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红线以内)原有20个停车位进行编号,并于5月4日派收费员对小区业主开始收取停车8小时竟高达50元左右的停车费。

原告认为紫云天商居大厦地块,由开发商常德市仁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依法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之后,就具有完全的无可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在出售给各业主后,原所属的规划和用地红线图以内的区域,已属紫云天大厦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被告在原告私有区域内已有的规划停车泊位上编号收费,并声称不按其要求缴费,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各业主的正常生产、生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常德市作为一个地级城市,依法仅具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即便在“公共领域”的道路红线内,制定如此大规模的,面向不特定人群重复收取的高额费用,都因违悖立法权限而效力存疑,更何况被告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司,在获得政府的“有限授权”后,竟得寸进尺,居然将那支收费的手,进一步伸进了公民的私人领域,其形象与“沙漠里那头一步步将主人挤出帐篷的骆驼”无异,批准的收费框,也由三千多个擅自扩大到九千多个(由编号所知)。

被告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之规定,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又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特诉诸法律并能判如所请。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紫云天大厦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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