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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文件
湘成发[2007]1号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2007年度)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作人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6]176号)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诉讼类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下列事务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 5000元—20000元 起诉阶段 5000元—20000元
一审阶段 10000元—40000元 二审阶段 10000元—40000元
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5000元—15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5倍
2、办案所需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费、印刷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或协商包干确定。
(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代理一审案件:
(1)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本市内民事、行政案件 1000元—6000元
本市外民事、行政案件 2000元—6000元
(2)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根据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元-1500元
1-10万元(含10万元) 不低于5%
10-50万元(含50万元) 不低于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不低于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不低于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不低于1%
1000万元以上 不低于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 协商收费
2、代理二审案件
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3、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 先收取1000元代理费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 再收取2000元代理费
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 再收取5000元代理费
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支持申请理由时 再收取5000元代理费
财产案件如有执行阶段 按执行回款额的4%再收取代理费
4、代理执行案件
未曾代理一、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被执行人的案件 代理费按代理执行案件的1/2收取
5、办案所需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费、印刷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或协商包干确定。
二、非诉讼类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商、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法律顾问
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协商收费,每年不低于10000元
个人法律顾问: 协商收费,每年不低于5000元
专项事务法律顾问、项目顾问: 协商收费
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或私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代理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1/2收取。
(三)法律咨询
根据解答咨询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也可以协商计件收费,每件不低于200元。
(四)代写文书
诉讼文书 100元—400元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200元—4000元
起草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200元—4000元
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200元—4000元
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 协商收费
(五)商务调查
商务调查包括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资信调查,以及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供信息的综合信息调查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六)律师见证、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 500-3000元
律师见证 1000-3000元
(七)律师调解
律师调解,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分段标准协商收费,每件不低于1000元。
(八)其他业务
公司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破产、清算 协商收费
风险代理(达不到诉讼目的,全额退还代理费用)、按结果收费
协商收费
(九)以上非诉讼业务所需相关费用
交通费、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注:1、本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依据本办法收费。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可减收部分律师服务费用。
3、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在标准范围以外收费。
4、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入帐,并向委托人依法出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报: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律师协会
发:本所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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